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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2、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赴外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重庆专场)考试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3、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等规定,现就重庆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为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政策要求,2021年继续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2021-2025年),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我市放宽条件地方范围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获得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获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并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及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1年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港澳台或者国外高等学校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1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 (四)在重庆市报名参加考试的,试卷文字只能选择汉字。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答题。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时间 2021年6月10日0时至6月24日18时。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照片应当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大小在100K至500K之间。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照片要求: (1)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2)电子照片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文件大小为40KB ≤ 文件大小 ≤ 100KB,文件类型为jpg格式。 (3)照片人像须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头部占照片尺寸约2/3。 (4)照片人像不得佩戴饰品,不得佩戴可能遮挡眼部、面部特征的粗框眼镜。 (5)照片人像应着正装,不得着制式服装(不得佩戴职业徽章),服装颜色应与照片底色有所区别。 注意事项: (1)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2)照片不得进行拉伸、美化等操作,确保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考试期间,司法行政机关将使用此照片与应试人员进行人像比对,上传不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会影响身份核验。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四)报名审查 报名期间,司法行政机关将对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取得学籍(考籍)时间、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的户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报名人员应当及时登陆司法部网站查询审查结果。未通过审查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更换待重新审查,直至符合要求。拒不更换的,将无法完成报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五)交纳考试费 实行网上支付考试费。根据重庆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客观题考试费为145元/人,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8时。逾期未交费的,不予补交。因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6月29日至7月9日工作日期间,报名人员可以到重庆市司法局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客观题考试费收据。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联系电话:023-67086091。 (六)考区设置 重庆市共设万州考区、黔江考区、涪陵考区、渝中考区、江北考区、沙坪坝考区、九龙坡考区、南岸考区、北碚考区、渝北考区、巴南考区、永川考区、高新区考区等十三个考区。报名人员可选择任一考区报名。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 受机位限制,部分考区设一定数量的机位,机位占用以交费成功为准,当一个考区机位报满后,请选择其他人数未满的考区进行报名。 (七)打印准考证 9月1日至9月10日,报名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以彩色为宜)。打印的准考证必须清晰完整,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及相关信息。 (八)考试时间与方式 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9月11日、9月12日,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考试批次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应试人员不可以自行选择考试批次,考试批次和时间在准考证上注明。具体为: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2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2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九)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十)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23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根据重庆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报名时,通过网上交纳考试费85元/人。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应当在客观题考试考区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 9月28日至10月15日工作日期间,报名人员可以到重庆市司法局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主观题考试费收据。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联系电话:023-67086091。 (二)考区设置 主观题计算机化考试考区设置在客观题考试考区或根据实际参考人数合并考区;纸笔答题考试根据纸笔答题人员数量集中设置考区。 (三)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1年10月17日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应试人员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四)打印准考证 10月12日至10月16日,报名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以彩色为宜)。打印的准考证必须清晰完整,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及相关信息。 (五)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六)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11月30日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有关事宜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在重庆市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请详见司法部2021年公告(第4号)。 五、考试要求 (一)重庆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使用考务安全系统,实行考点模式。应试人员在每次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时,须进行居民身份证扫描验证身份和现场拍照,验证通过后方可进入。建议应试人员提前四十五分钟到达。 (二)重庆市所有考场均开启视频监控并进行无线电监测。考试期间,公安干警进驻考点协助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取证,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违纪作弊情形、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对考生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请应试人员诚信参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三)应试人员除携带必须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书籍、笔记本、纸张、报刊、电子用品、存储设备及通信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计算机化考试过程中,如遇到无法登录、信息有误、机器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考生应当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在等待问题解决过程中,请保持安静,不要影响其他考生考试。异常处置耽误的答题时间,按规定进行补时,不影响考试作答时间。 六、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 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七、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片、考试费等报名必须的资料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携带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并到报名的考区参加考试。 (三)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四)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五)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司法部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七)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登陆密码,用于报名信息查询、打印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主观题报名确认和资格申报等。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请详见司法部2021年公告(第4号)。 (九)本公告在司法部网站、重庆司法行政网、12348重庆法网、西部律师网、重庆市司法局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023)67086070,67086071,67086269;工作日期间9:00-12:00,14:00-18:00。 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10)88177421,88177422;报名期间每天9:00-18:00。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 :4008885699;工作日期间每天9:00-17:30。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23)88517388;工作日期间每天9:00-17:30。 重庆市司法局 2021年6月4日 根据《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赴外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要求,现将本次招聘(重庆专场)考试考核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打印准考证:2022年10月28日10:00-10月30日18:00。请网上报名初审通过的人员,登录渝中区人民政府网首页“渝中区人事考试在线报名”栏目,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二、考试考核时间及地点 (一)笔试 需要笔试的岗位笔试时间定于2022年10月30日(周日)上午,地点在重庆市渝中区天地人和街小学校(重庆市渝中区富华路31号)。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注:所报考岗位是否需要笔试详见2022年10月20日在渝中区人民政府“事业单位招考”栏发布的《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赴外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重庆专场)报名情况统计表》。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时间定于2022年10月30日(周日)中午,地点在重庆市渝中区红岩小学校(渝中区化龙桥瑞天路41号,下同),具体时间、地点、进入资格复审名单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详见《报名及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公告附件5),所有资格复审材料需审原件,收复印件。 (三)面试 时间定于2022年10月30日(周日)下午,地点在重庆市渝中区红岩小学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经考试考核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选,现场签订就业协议,请考生务必携带《就业协议书》。 三、疫情防控须知暨承诺书(详见附件) 请考生仔细阅读《疫情防控须知》(附件1)及《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 四、其他事项 请各位考生安排好时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关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yz.gov.cn/)发布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赴外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重庆专场)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2.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赴外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重庆专场)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2022年10月21日 附件1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赴外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重庆专场)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赴外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重庆专场)考试顺利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考生须完成“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申领,并于考试前第7天起持续关注本人“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状态,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请考生密切关注“重庆疾控”微信公众号,严格按重庆市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一)重庆市疫情防控政策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各地防控政策”栏目查询。 (二)全国高、中、低风险区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疫情风险查询”栏目查询。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 (三)由于疫情的不确定性,建议考生提前在渝且不离渝,市外来渝返渝考生须在抵渝第一时间扫描“入渝码”,并通过“社区报备”或扫描“社区报告二维码”等途径主动向社区(村)报备相关信息,按重庆市疫情防控政策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凡“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请勿前往考点、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试当日,所有考生须持本人首场考试当天前3天内2次(以采样时间为准,2次采样时间间隔至少24小时,最后1次采样时间须在首场考试当天前24小时内且在重庆市内进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和电子均可,下同),且“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其他异常情况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特别提醒: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考生应合理安排核酸检测采样时间,确保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已完成采样但检测结果未出的,不得参加考试。(采样时间从2022年10月27日00:00起,且两次采样必须间隔至少24小时;最后1次采样时间须在2022年10月29日00:00后在重庆市内进行) 三、考试当日,考生应按准考证要求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主动出示“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出具符合规定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检测。 四、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一)考试前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二)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次密接接触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三)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 (四)考试前7天内,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但考试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五)考试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以及考试前3天内有国内低风险区或有外溢风险地区旅居史但未按我市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抵渝后“3天2检”的考生。 (六)考试当日,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非绿码)的考生。 (七)考试当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规定时限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八)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 五、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一)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渝中区人事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日,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三)考生在考试当日,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等环节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及考试过程中均应当全程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四)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头晕、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五)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六、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赴外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重庆专场)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2)。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赴外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重庆专场)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如无变化,将按本须知执行)。请考生密切关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yz.gov.cn/)“事业单位招考专栏”,掌握考试最新动态并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2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赴外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重庆专场)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人事考试疫情防控须知,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 1. 考试前10天内没有境外旅居史,或者有境外旅居史但已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 2. 考试前7天内没有接触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者有接触但已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 3. 本人不是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的新冠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4. 考试前7天内未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且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5. 考试前7天内没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6.本人将严格遵守考试当天疫情防控要求以及重庆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落实规定频次的核酸检测等相关防疫措施。 7. 考试期间,将严格遵守考场守则及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要求,完成考试后立即离场,不扎堆,不聚集。 本人对以上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及个人健康码、行程卡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即视为本人签名 承诺时间:与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一致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招聘条件等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8.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9.报考英语教师岗位须取得英语专业四级以上合格证书; 10.须取得相应层级以上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11.须具备3年以上相应学段及学科任教经历; 12.年龄40周岁以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 ①具有研究生学历人员; ②具有教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③获省(市)级以上现场赛课或基本功竞赛综合二等奖以上或区县级以上现场赛课或基本功竞赛综合一等奖以上; ④获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 ⑤获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9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1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可放宽3周岁。 (五)毕业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须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及专业培养目的等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等线下招聘环节的报考人员应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在招聘期间做好个人防护,自觉服从招聘(考试)组织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若因健康风险或不符合考试防疫要求等无法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行承担。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yz.gov.cn/)“事业单位招考专栏”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9:00至12月4日9:00。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进入)”栏目,点击“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进入报名系统,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下同)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对考生网上填报或上传的其他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要求的“招聘范围和条件”,以及各个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电子照片已上传但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2年12月5日9: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须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12月6日9: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收取),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费。 (四)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笔试报名费的人员,于2022年12月22日9:00起至12月25日10:3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岗位报名人数一览表将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考”栏目公布。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综合知识测试,分值为100分,时长90分钟。主要测查内容包括:教育知识(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占比30%,专业知识(学科知识)占比70%。 2.笔试时间暂定2022年12月25日9:30—11:00,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规则: (1)笔试中缺考的,不得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 (2)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专业技能测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渝中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专业技能测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yz.gov.cn/)另行通知。 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由招聘方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5)。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者,取消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其缺额在规定时间内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渝中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专业技能测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渝中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在本环节之后的招聘各环节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试讲、说课等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时间不少于15分钟。专业技能测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部分人员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最低竞争比;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正常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可继续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但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渝中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渝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等事项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yz.gov.cn/)另行通知。 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按总成绩计算公式折算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后,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综合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员弃考等,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渝中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综合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综合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最低竞争比;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正常参加综合面试的人员仍可继续参加综合面试,但其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五)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30%。 考试考核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yz.gov.cn/)予以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历层次、职称、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渝中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渝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中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渝中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聘用资格。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渝中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yz.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聘用单位(渝中区)最低服务满3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一)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二)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的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四)本公告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渝中区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3835424(区教委)、023-63765137(区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5.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6.工作经历事项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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