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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阜阳小语人举行国家统编义务教育语文教科书背景下如何上好新学期开学第一节小学语文课话题网络研讨活动
3、京法巡回讲堂 | 法治教育零距离,新学期第一节法治课开讲了!
2017年8月30日晚,“阜阳市小学语文教研”QQ群开展了“国家统编义务教育语文教科书背景下如何上好新学期开学第一节小学语文课”话题网络研讨活动。活动由颍州区清河小学马国英老师主持,历时约三个半小时,近百位群友利用QQ群视频参与了活动。 紧扣“国家统编义务教育语文教科书背景下如何上好新学期开学第一节小学语文课”网络研讨话题,黄山市歙县新安小学的方广渭、芜湖市镜湖小学的叶青、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育才小学的张文举、颍州区东清小学的邬冠磊、黄山市歙县王村中心学校的郑永红、黄山市歙县城关小学的陆璐、黄山市歙县新安小学的鲍彩娟、黄山市歙县新安小学的柯韵仙、芜湖市镜湖教育集团的张为群、阜南县会龙中心小学的聂飞,依次利用群视频分享了自己以往的做法及其经验,畅谈了即将到来的新学期教学设想,受到了参与者的普遍好评。活动中,颍州区北城小学二分校的张得升、颍州区清河小学的赵文娟、潁东区老庙中心小学的沈景云、阜南县玉泉小学的赵春雨、阜南县城关六小的李宏、颍上县实验小学的马娟、太和县双庙的唐强和吴仪、太和县的云素芬和苏艳,阜阳市外如芜湖市镜湖区的唐晓俐、亳州市蒙城县城关二小的丁颖、蚌埠市的田万惠、黄山歙县的余金玲,河北省沧州市泊头的张朋朋、湖北省的罗翠玲、江西省的小薇、山西省的孟青、广东省的小敏等数十位群友用文字留言的方式,紧扣网络研讨话题和各位发言者的观点畅所欲言,分享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阜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小学语文教研员周鹏利用课件对活动进行了总结:感谢主持人、发言者等所有为本次活动倾情奉献的各位老师,感谢群友们全程执著的坚守与陪伴,期待群友们一如既往鼎力支持QQ群的发展。并针对研讨话题谈了自己的如下看法:新学期开学前研讨如何备开学第一节语文课话题十分必要,即将开始的新学期是国家统编义务教育语文教科书正式使用的第一学期,这一话题更显必要;开学第一节语文课教什么?怎么教?该怎么备?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里的“开学第一节语文课”是一种备课思路,其成果——教学设计可以用一课时完成,也可以用两课时甚至更多课时完成;这节课至少可以从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等角度备课;开学第一节语文课教学目标的最终价值趋向的“继往开来”,既要引导学生对假期的表现回顾反思、尽快把假期的生活、学习状态尽快调整到新学期的学习、生活状态,又要引导学生对新学期的学习与生活进行科学规划;开学第一节语文课的教学方法是用语文的方式开展教学,而不能上成安全教育等非语文课或者非所教年级的开学第一节语文课。 近年来,每学期开学前“阜阳市小学语文教研”QQ群都开展“新学期开学第一节语文课”话题网络研讨活动。本次活动也是近期开展的“阜阳市小学语文教研”QQ群“国家统编小学语文新教材大家谈”系列活动的一项活动。这些活动都是阜阳小语人探索“互联网+”背景下提高教科研工作实效的一个举措。新学年、新学期,新期待,新征程,小语人将撸起袖子拼足劲,精心谋划、认真上好新学期的每一节语文课,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做出更大的贡献。 新学期开始啦!在这春暖花开,虫飞鸟鸣之际,快来上海植物园参加开学的第一节自然观察课,观察草木萌动,赏云间最灵动的飞羽。此时留鸟开始进入繁殖期,冬候鸟在枝头雀跃嬉戏。 白头鹎 本次活动预计可观到鸟类近二十种,包括:上海植物园五大金刚(白头鹎、树麻雀、乌鸫、珠颈斑鸠、灰喜鹊); 北红尾鸲 棕头鸦雀 棕背伯劳 留鸟:喜鹊、黑尾蜡嘴雀、棕头鸦雀、棕背伯劳、白鹭;冬候鸟:红胁蓝尾鸲、北红尾鸲等。 温馨提示 1. 请活动参与者自备望远镜。本次活动不提供望远镜出借,请自行准备。 2. 本次活动全程户外,请参与者自备足够饮用水,穿戴舒适保暖的衣服鞋帽。预报有小雨,请带好雨具。 白鹭 珠颈斑鸠 活动时间 2021年2月27日(周六)9:30-11:00 活动地点 上海植物园3号门内广场(百色路940号)集合,路线为3号门至蔷薇园区域。 招募人数 10组名额(每组名额最多2人参与,年龄要求6周岁以上)。 活动费用 活动按50元/组名额收费,入园门票自理(票种不限)。 观鸟活动(9:30-11:00) 时间 内容 地点 9:30-9:40 活动签到 上海植物园三号门 9:40-10:00 观鸟基础知识讲解 三号门园区 10:00-11:00 观鸟导赏 三号门至蔷薇园区域 报名方式 点击最下方“阅读原文”关注上海植物园官方服务号进行报名,首次报名需完善个人信息。请根据提示填写姓名、年龄、手机等信息,系统将自动根据报名成功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请于报名前确认是否有时间参加活动,一旦报名成功请准时参加。无故缺席、外带未报名人员将扣除诚信积分20分(诚信积分初始值为100分,低于60分将不得参与主办方举办的活动)。如无法参加,请在服务号菜单“活动报名”中提前48小时以上取消报名。 讲师简介 高淑红,上海植物园鸟类调查员,科普讲解员,带队郊野观鸟活动。 郭江莉,上海植物园科普老师,策划组织开展各项科普活动。 注意事项 1、请报名成功的参与者自行购票前往上海植物园三号门广场集合签到。 2、参加活动的儿童须具备基本的理解能力和自控能力,报名前请征询儿童的参加意愿。 3、上海植物园拥有活动期间拍摄之影像资料的所有权与使用权。 常见问题 Q 怎样知道自己是否报名成功? A:进入上海植物园服务号,选择菜单“活动报名”-“我的活动”进行查看。 Q 临时有事去不了怎么办? A:请在服务号菜单“活动报名”中提前48小时以上取消报名。活动开始前48小时内无法取消活动,可自行转让名额,不退款。无故缺席将扣除诚信积分20分(诚信积分初始值为100分,低于60分将不得参与主办方举办的活动)。 Q 植物园三号门在哪里? A:百色路940号,龙川北路沿线。 Q 为什么我在签到的地方找不到工作人员? A:负责签到的工作人员会在活动前15分钟至活动开始后15分钟在签到处等待,敬请做好时间规划,避免迟到影响活动的顺畅进行。 图:郭江莉 原标题:《活动招募丨新学期第一节自然观察课——上植赏飞羽》 阅读原文 近日,顺义法院杨镇法庭庭长张蕾前往木林中心小学,以“法治进校园,安全伴我行”为主题开展京法巡回讲堂。活动开始前,木林中心小学薛海洪校长向张蕾法官颁发了法治副校长聘书,张蕾法官表示会认真承担起这份责任,真正将法治精神传递给每一位师生。讲座中,张蕾法官围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展开讲解,并结合具体案例向全体师生发出倡议,培养未成年人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和谐健康的法治校园环境。 01 小学生校园行为规则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于2020年9月23日在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上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法条链接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九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十条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十一条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第一款 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第十四条第一款 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02 小学生自我保护 家庭保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学校保护 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报告制度。 社会保护 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 网络保护 国家、社会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某在互联网发布传授入侵他人电脑技术、教做“外挂”及教他人用代码开通永久会员等虚假信息,以招收学员骗取费用。被害人张某某(10岁,在校学生)浏览该信息后,通过网络与刘某某取得联系,称想学习网络游戏技术,刘某某谎称可以向其传授“外挂”技术以帮助其在网络游戏中获益,随后,张某某用父亲手机向刘某某付费。但刘某某多次向张某某出售无法使用的“外挂”,骗取张某某付款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案发后,刘某某亲属向张某某亲属退赔全部经济损失,张某某对刘某某表示谅解。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多次骗取他人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某某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应从严惩处。刘某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亲属代其退赔全部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网民规模越来越大,网络用户呈低龄化的特点。青少年身心发展尚未成熟,对虚拟网络交易风险缺乏防范意识,很容易成为网络诈骗分子的“囊中之物”。本案被告人利用未成年社会经验不足,加之家长对孩子日常生活交易常识缺乏教育、引导和监督,轻易利用互联网骗取学生张某某13万余元。 法官作出如下提示: 1.注意个人信息保护。不要在社交平台展示自己的真实信息、泄露个人隐私,更不能擅自向陌生人发送自己的隐私照片、联系方式,避免被坏人利用。 2.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轻易和陌生人见面,务必时刻保持警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 3.提高防骗意识。谨慎转账,避免点击不明链接、下载不明软件。 文字/照片:李香玲 原标题:《京法巡回讲堂 | 法治教育零距离,新学期第一节法治课开讲了!》 阅读原文阜阳小语人举行国家统编义务教育语文教科书背景下如何上好新学期开学第一节小学语文课话题网络研讨活动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阜阳小语人举行国家统编义务教育语文教科书背景下如何上好新学期开学第一节小学语文课话题网络研讨活动、阜阳小语人举行国家统编义务教育语文教科书背景下如何上好新学期开学第一节小学语文课话题网络研讨活动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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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juliyx.com/post/7923.html发布于:2025-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