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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通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2、麻醉药品处方
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处方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医发〔2005〕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保证患者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我部制定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 生 部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四、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五、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1次。 六、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3部分组成: (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1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十二、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三、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1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1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十四、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略) 麻醉药品处方范文第1篇 【关键词】麻醉药品 跟踪管理 住院药房 为进一步提高麻醉药品管理水平,在确保临床需求的前提下,严防麻醉药品使用过程中流入非法渠道,对麻醉药品进行了跟踪管理。在跟踪麻醉药品的过程中,发现并解决问题。 1 追踪住院药房的麻醉药品 住院药房从药库领入麻醉药品开始,到麻醉药品使用结束后的空安瓿的销毁为结束,其完整过程如图1。 图1 住院药房麻醉药品使用流程 2 对整个过程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对策 依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对整个使用流程进行分析,发现原有麻醉药品管理中存在如下几点问题并采取了相应对策: 转贴于 2.1双人取药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麻醉药品的存储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住院药房麻醉药品设有保险柜,按规定实行双人管理。但由于调剂频繁,而麻醉药品从麻醉柜中取药需双人。以前的情况是药房负责人掌管保险柜密码,药房办公班排班人员保管钥匙。药房负责人休息时,则取出一定数量药品作为周转并进行交接。虽然仍为专人管理,但存在一定风险。后改为电子密码保险柜,其特点是密码修改方便,在药房负责人不在时,对保险柜密码进行修改,并告知接班人员。这样就避免了单人管理的风险。 2.2处方审核 ①麻醉药品在调剂时,以前的情况是按普通处方的“四查十对”。而对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增加了一查二对:查医师签名,对医师麻醉处方权,对医师与患者为不同人员。②存有麻醉药品的临床科室,其科室病种需要及时使用,而从药房调配非常不便,且有可能延误病情。对于这类病区,处方的审核已经是属于用药后的审核。原有的管理对这种情况未予足够重视,对于这种情况,我们采取加强这类有麻醉药品科室的检查和麻醉药品合理使用的宣教[1],如发现不合理处方,则需进入病区查明情况,视具体原因对处方医师进行处罚,严重者上报医教处,停其麻醉处方权。 2.3药品使用 麻醉药品的使用在临床病区内,药师无法监查。原有管理情况为临床病区内有麻醉药品使用登记,记录内容有患者、剂量、操作员。而对于用药后的剩余药液处理没有记录。新增要求:剩余药液丢弃时需有证明人,麻醉药品使用登记需注明,并有证明人签字。 2.4安瓿登记 空安瓿的回收原有管理情况为药师宣传,临床病区自觉退回。但效果不明显,仍有科室特别是没有麻醉药品基数的科室出现漏退现象。对策:在药品调剂结束后,立即登记“空安瓿回收登记本”,在其中增加一项退回人签字,由领药的人员签名,药师在收到退回的空安瓿后方签名。如该空安瓿未退回,则追究领药人员的责任。 2.5监督检查 麻醉药品的检查是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效促进。以前采取的均是重点检查法,对重点关注的部分进行记录检查、口头询问等方式,但不全面、不连贯。根据跟踪法对检查方式进行了改变,以麻醉处方为依据,沿麻醉药品使用的路径进行检查,既检查了关注重点又达到了全面系统检查的目的,有效防止麻醉药品使用记录不及时,漏记录的情况。 3 讨论 通过跟踪管理对医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办法进行疏理后,麻醉药品使用过程中的药师、医师、护士分工明确,责任分明,麻醉药品的使用井然有序。实际上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标签或者条形码管理等方式应用在麻醉药品管理方面可以使管理更加简易、严格,但相应的成本也会增加。但跟踪管理的理念可以应用在管理制度的制定当中。对于类似麻醉药品的其他物品,使用跟踪管理的办法可明显加强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而经验管理与重点管理在这方面可进行补充,达到优化管理的目的。 麻醉药品处方范文第2篇 科室: 姓名: 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5分,填错、不填不得分,共50分) 1.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 、能成瘾癖的药品。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 ,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的有效期为 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医疗机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 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 ”、“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 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 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 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 用量。 5.麻精药品管理过程中,相关监控视频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 天。 二、判断题(每题5分,共50分) 1.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处方至少保存5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 ) 2.哌替啶,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管理,氯胺酮,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目录管理,曲马多,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管理。( ) 3.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1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1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 4.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14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 5.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标志颜色为天蓝色与白色色相间,精神药品专用标志颜色为绿色与白色相间。( ) 6.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 ) 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禁止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除外。( ) 8.对于未使用完的注射液和镇痛泵中的剩余药液,由护士在视频监控下双人进行倾泻入下水道等处置,并逐条记录。( ) 麻醉药品处方范文第3篇 【关键词】 麻醉药品;药物利用;分析 Abstract: [Objective]To analyse medication of stupefacient.[Methods]Make analysis on general condition,physic amount,tumor patients dosage and physic frequency of prescription of stupefacient in ward of Hangzhou TCM Hospital during 2007~2008.[Results]The physic sum is increasing annually,Fentanyl transdermal system and morphia controlled release tablets are mostly used in tumor patients,the pethidine hydrochloride injection is in decreasing trend annually.[Conclusion]The application of stupefacient is basically reasonable. Key words:stupefacient;medication usage;analysis 麻醉药品是一种特殊管理的药品,因其具有潜在的依赖性和耐受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类药品在购买、保管和使用等诸多环节都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为了解这类药品的应用情况和用药趋势,现对杭州市中医院2007年至2008年麻醉药品的应用进行统计,分析其使用的合理性。 1 资料和方法 收集2007年至2008年的病区麻醉药品处方,以WHO药物利用研究小组建议的限定日剂量(defineddailydose,DDD),结合《新编药物学》[1]为指标,确定药品使用频度(DDDs=总用药量/该药品的DDD值)。 2 结果 麻醉药品数量排序详,见表1;肿瘤患者所用麻醉药品占全年用量比例详见表2;病区麻醉药品DDDs排序详见表3。表1 2年麻醉药品用量排序表(略)表2 2年肿瘤患者所用麻醉药品占全年用量表(略)表3 2007年~2008年病区麻醉药品DDDs排序表(略) 调查结果显示,2007年~2008年病区麻醉药品处方共计10482张,共计金额358375.01元,其中肿瘤患者处方3431张,占全部处方的32.74%,金额是203413.66元,占全部麻醉药品金额的56.76%,虽然肿瘤患者比非肿瘤患者少,但其麻醉药品金额却超过了非肿瘤患者。表1显示,麻醉药品其用量逐年增加,这种增长趋势是由于医院收治癌痛患者、手术患者增多,以及国家对麻醉药品管理政策的调整,特别是临床医生对WHO让癌症患者无疼痛观念的认识不断加深,而且趋向于合理、足量应用麻醉药品止痛的缘故。因此,预计麻醉药品的用量逐年增加将是必然的趋势[2]。由表2可见,芬太尼、瑞芬太尼注射液与可待因片在非肿瘤病人中的使用率较高;芬太尼透皮贴剂、吗啡注射液与吗啡控释片几乎都用于肿瘤病人;哌替啶注射液在肿瘤病人使用中有降低趋势。由表3可见,麻醉药品用药频度居前3位的分别是芬太尼注射液,瑞芬太尼注射剂和芬太尼贴。 转贴于 3 讨论 从哌替啶注射液对肿瘤患者用量显示可以知道,虽然2008年哌替啶注射液在肿瘤病人中的使用量有所降低,但在治疗晚期癌痛时仍然得到医生的较多首选。哌替啶的自身作用特点决定了其不宜长期用于癌痛或其他慢性疼痛,哌替啶生物利用度差,肌注刺激性大,止痛强度弱,仅为吗啡的1/10,代谢产物去甲哌替啶具有潜在的神经及肾毒性,并且肿瘤病人到后期1天需注射多次,决定了其不宜长期用于癌痛或其他慢性疼痛,事实上,WHO已将哌替啶列为癌症疼痛治疗不推荐的药物。 WHO疼痛与姑息治疗中心明确指出口服镇痛药是处理癌痛的主要方法也是最有效的手段,对于中、重度癌性疼痛首选药物是口服吗啡,并认为一个国家吗啡的消耗量是衡量该国癌痛状况改善的一个重要指标,吗啡的使用量大幅增长,说明病区癌症患者止痛用药的方向是正确的。 DDDs是反映一个药品的使用频率,其值越大则表明该药的使用频率越高。由表3可见,麻醉药品用药频度居前3位的分别是芬太尼注射液,瑞芬太尼注射剂和芬太尼贴。芬太尼的药理作用与吗啡类似,镇痛作用为吗啡的80倍,芬太尼注射液在常将其和镇静剂咪达唑仑注射剂一起组成镇痛泵,用于各种手术前、中、后的镇静与止痛,具有作用迅速、镇痛效果好、不良反应少等特点,是手术止痛的首选药;瑞芬太尼注射液主要用于手术麻醉,较少用于癌痛治疗,由于手术用量大,所以其用量较大;芬太尼的控释贴剂给药剂型,可持续72h释放芬太尼,释放速率恒定,用药后12~24h内血清芬太尼达稳态,并在此后相对稳定直到72h,由于上述优点以及其使用方便,近年来芬太尼贴剂用量稳步增加。 参考文献 [1]陈新谦,金有豫.新编药物学[M].第16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171. 麻醉药品处方范文第4篇 【关键词】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隐癖的药品。此类药品一方面有很强的镇痛作用,是医疗上必不可少的药品;同时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又易产生依赖性和成瘾性。 表1 麻醉药品用药金额构成比 讨论 我院是一所专科医院,麻醉药品主要用于肝癌病人癌痛的治疗。由表1可见,我院住院药房麻醉药品用药总金额为7819.56元。从处方上看,临床使用麻醉药品前三位分别是,硫酸吗啡控释片,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盐酸吗啡注射液。 芬太尼注射液为强效镇痛药,作用与吗啡相似,镇痛强度约为吗啡的75-125倍。起效快,达峰时间短,一般不单独用于镇痛,主要用于麻醉辅助用药和全麻复合。我院常将其与镇静剂咪达唑仑注射液一起用于icu病人使用呼吸机时的麻醉与镇静。吗啡注射液为强效镇痛药,用于其他镇痛药无效的急性锐痛,如严重创伤、烧伤、手术、晚期癌症等疼痛。由表1、表2可以看出吗啡控释片无论用药金额还是用药数量都排在第一位。吗啡控释片主要适用于晚期癌症病人的止痛,口服用药方便,维持时间长,安全性高,成瘾性小,不良反应少,长期口服吗啡控释制剂是公认的治疗癌痛的最佳方案。根据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止痛治疗指导原则》中关于用药个体化的规定,对癌痛患者镇痛使用吗啡应由医生根据病情和耐受情况决定计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取消了癌症病人使用吗啡的极量限制。患者长期服用吗啡制剂可能出现耐受性或生理依赖性,但不应归类于药物滥用所引起的成瘾。临床主要采用控、缓释制剂,口服、按时给药,避免出现过高的峰值血药浓度,发生成瘾的危险性极小。 以往认为用吗啡止痛会成瘾,所以不愿给患者用吗啡,现在证明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对初始镇痛效果不佳者应逐渐增加剂量,宜从每12小时服用10或20mg开始,视止痛效果调整剂量,而不是缩短给药间隔。用足剂量,防止用药次数过于频繁,不仅不利于疼痛的连续缓解,相反会形成药物的依赖性。规范和足量使用吗啡镇痛后,采用恰当的辅助用药,不仅能有效地缓解疼痛,还可以减轻吗啡的不良反应,改善癌症患者的生活质量。盐酸哌替啶注射液为短效镇痛药,药理作用与吗啡相似,镇痛作用仅相当于吗啡的1/10到1/8,主要用于各种急性重度疼痛,其代谢物去甲基哌替啶具有中枢神经毒性,不适于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的治疗。近年来,晚期癌症疼痛患者的治疗已逐渐被吗啡缓、控释制剂所替代。由表2可见,我院哌替啶注射液的用量与吗啡注射液用量基本持平,存在不合理用药现象,不符合癌症三阶梯止痛治疗原则。临床医生应更新用药观念,改变处方习惯,进一步加强癌症疼痛三阶梯止痛治疗指导原则的学习。芬太尼透皮贴为近年来发展的新剂型,其剂型独特,使用方法简便,止痛效果好,维持时间长达72h,不良反应发生率低,特别适用于进食困难,严重恶心、呕吐的癌症患者。经皮肤给药,避免了首关效应,减少了肝脏的不良反应,更适于肝癌患者的止痛,但目前因价格昂贵,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广泛应用。可待因为弱阿片类药物,镇痛作用仅为吗啡的1/12~1/7,用于中度以上的疼痛。是强效中枢性镇咳药,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剧烈干咳,在我院主要用于肝癌肺部转移引起的干咳。 为解除癌症患者的痛苦,提高其生活质量,同时防止药物滥用,临床工作者需要提高对三阶梯止痛原则的理解和认识,更新用药观念,提高用药水平,遵循三阶梯治疗指导原则,首选口服给药;按时给药;按阶梯给药;个体化给药;注意用药的具体细节,对患者在治疗过程中较常出现的问题,要做适当处理。随着我院手术室的即将落成,新技术的不断开展,使用麻醉药品的种类、数量也将会不断增加,使用范围也会逐渐扩大。药学人员应不断更新麻醉药品用药知识,严格掌握麻醉药品的适应症,认真贯彻执行麻醉药品的管理条例,加强对麻醉药品临床应用的管理,为临床合理使用麻醉药品提供指导。 参 考 文 献 [1]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处方范文第5篇 关键词毒麻药品;管理;使用 毒麻药品是指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反复连续使用后能使人形成瘾癖的药品,易产生身体和精神的依赖性。如果能够正确使用毒麻药品可以解除患者的病痛,如果误用或滥用将会危害身体健康以及社会稳定。因此,加强对毒麻药品的监管,保证毒麻药品在临床中的安全使用是医院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1加强药剂科对毒麻药品的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对毒麻药品的有关规定使用,做到专人、专柜、专锁保管。药剂科应将毒麻药品分类摆放在加锁的柜子中:分为柜、毒性药品柜、品柜,并设有一台专用电脑,用于专门登记发放毒药品的数量。调配人员要严格审查,对于处方不合格的,用量不合适的,以及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处方,不给发药。为门诊患者开具的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1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天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天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1]。坚持一人调配,一人核对,调配及复核人员均按照要求签全名。发毒麻药时坚持核实对度冷丁、吗啡、芬太尼等品的空安瓿并与医师所开的红处方数目相符,调配人员必须当天登记发送毒麻药品的种类、数量,核对毒麻药品的实数用量[2]。门诊、住院部毒麻药品处方要求分开使用,并规定不得交叉取药,药房人员也不得交叉发药。药剂科应加强对毒麻药品的管理,要求定期检查及时核对,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2加强临床科室对毒麻药品的管理 各个科室均应加强对毒麻药品处方及毒麻药品的管理,加强对手术室、急诊科、麻醉科等科室备用毒麻药品的管理,麻醉科应制定相应的品管理办法,防止其他科室人员借用和内部人员滥用等[3]。病房的毒麻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并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建立毒麻药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剂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要签全名。各种备用毒麻药品都要求设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严格加锁,并需保持一定基数,每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接点清后双方签全名[4]。医师开医嘱及专用处方(淡红处方)后,方可给该患者使用,使用后要保留空安瓿。如遇必要时医嘱且当患者需要使用时,仍需有医生所开的医嘱、专用处方,并保留空安瓿[5]。毒麻药品处方与和普通药品处方等要求不同,医师开写毒麻药品处方时,要用专用处方笺,不能乱用。字迹要工整,书写要规范,不得涂改,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处方。 3加强麻醉护士对毒麻药品的管理 麻醉护士应把度冷丁、吗啡、芬太尼等毒麻药品,放于有密码的保险柜中,坚持将用过的品的空安瓿与处方数目相符,认真做好每日的交接班制度,为了满足手术及抢救时用药方便,必须当天登记所用的毒麻药品的种类、数量,做到不浪费,不少记、漏记或多记药品,手术后回收剩余的毒麻药品和空安瓿,并且核对毒麻药品的计价与实用量[6、7]。这样不仅可以加强麻醉护士对工作的责任心,而且可以提高发送毒麻药品的准确性安全性,以确保毒麻药品的正确使用。 4实行“毒麻卡”制度 我们应为长期使用毒麻药的癌症病人办理“毒卡”,其家人每次拿着“毒麻卡”就可以为病人开取一星期的毒麻药,医师必须在病历本上明确记录毒麻药品的名称和数量[8]。除第一次取药外,以后每次取药都要收回毒麻药品的空安瓿,药房工作人员要在“毒麻卡”上记录发药的时间和发药数量,以便下次发药时作以核对,“毒麻卡”要求定期更换,如病人死亡,其家属应到发卡单位注销、退卡。防止毒麻药品滥用,危害社会稳定。 为确保毒麻药品的安全使用,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到以下几点:①严格审核医师的麻醉处方权,按规定控制品的用法及用量;②管理人员要做到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③发药时认真核对处方,收回空安瓿.逐一核对登记;④做到日清日结,帐物相符,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品,对违反规定、滥用品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9]。 5结束语 通过加强对毒麻药品的管理与使用,提高了毒麻药品的安全性,杜绝了差错事故的发生。总而言之,为使医疗工作顺利进行,为更好地“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地为病人服务,必须全面开展对毒麻药品的管理工作,实施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将毒麻药品管理纳入科室管理的常规,进一步提高毒麻药品管理人员的素质,优化对病人的服务。 参考文献 [1] 袁勇、钟代成、杨勤 等.门诊品处方不合理用药调查与分析[J].临床合理用药.2009.2(19):43-44. [2]张慧萍,仇晓峰,李焕影.品管理检查中的缺陷分析及对策[J].西南国防医药.2009. 19(6):633-634. [3]吕爱敏.我院麻醉性镇痛药的临床使用情况分析[J].基层医学论坛.2009.l3(28):904-905. [4] 郑二红.我院住院部麻醉性镇痛药使用分析[J].山西医药杂志.2009.38(9):849-850. [5] 邹玉梅、韩玉珍、杨晓梅.加强麻醉管理确保围术期安全[J].中国医院管理.2009.29(7):63. [6] 王艳红.麻醉护士的工作职责[J].现代医学.2003.31(3):208. [7] 郑敏.护理备忘录在护士交班中的应用[J].护理研究.2004.18(8):1479-1480. 第四章 使 用 第三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需求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总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向定点生产企业购买。 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以第二类精神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的,应当将年度需求计划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向定点批发企业或者定点生产企业购买。 第三十五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油漆等非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使用咖啡因作为原料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向定点批发企业或者定点生产企业购买。 科学研究、教学单位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向定点批发企业或者定点生产企业购买。 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购买。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发给医疗机构印鉴卡时,应当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 (二)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三)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医疗机构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十九条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患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向执业医师提出申请。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四十条 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的格式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对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需要配制制剂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第四十四条 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携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境的,由海关根据自用、合理的原则放行。 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应当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海关凭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放行。 第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戒毒机构以开展戒毒治疗为目的,可以使用美沙酮或者国家确定的其他用于戒毒治疗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麻醉药品处方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麻醉药品处方、麻醉药品处方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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