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涪陵区教育云

2、涪陵教师招聘考试备考资料

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4、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5、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

6、2021重庆涪陵区选聘区内在编在职教师66人公告订阅+

  日前,教育部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公布了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并确定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于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举行。   教育... [详情]  网站:   电话:   地址:重庆涪陵教育局   简介:涪陵区教育委员会是涪陵政府直辖的一级政府职能部门,该部门主要负责涪陵教育工作。贯彻落实起草涪陵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指导涪陵教育系统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研究提出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主管涪陵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和技术职务管理工作;管理涪陵教育类社会团体。研究拟订涪陵地区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教师招聘考试招生计划;负责涪陵各类教育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一、总体情况   涪陵区教委认真贯彻市教委、区委、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创新工作举措,提升工作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工作进一步公开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2021年,我委通过涪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涪陵教育”(原涪陵教育党建,下同)微信公众号等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10条,及时办理回应网上咨询投诉11件,依申请公开1件、答复率100%。同时,全面加强网站管理及建设,按要求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梳理网站栏目设置和办事服务事项,及时更新各项政务信息,确保了公开内容准确、全面、规范。      (一)主动公开情况。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栏目设置模板的通知》、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精神,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涪陵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其中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60条,在“涪陵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15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了《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版)》,明确了申请方式、受理部门及答复时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委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及时给予了答复,不存在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建立党工委会研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大力开展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培训工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地落实。      (四)平台建设情况。指定专人对区政府门户网站教委子网站及“涪陵教育”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维护,确保区政府门户网站教委子站在机构设置、领导简介、办事指南、预决算公开、动态、基层政务公开等栏目及“涪陵教育”微信公众号上的内容更新及时、真实完整、准确无误。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安排专人开展对政府网站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值班监管;组织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等相关文件进行系统性学习,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1年存在的问题   我委政务信息公开较上年相比虽取得明显成效,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尚待进一步提升。      (二)2022年改进措施   我委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着力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本单位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涪陵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各教管中心、直属学校:   为严格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2〕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权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凭医院诊断证明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地政府同意后,将加盖公章的《涪陵区适龄儿童缓学审批表》及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报区教委基教科备案,教管中心、学校要对其入学情况实施追踪。   二是就近免试原则。严格按照农村行政区划和城区划片切块的办法保障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是规范公平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禁招收择校生。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居民子女入学。根据涪陵江南城区(崇义、敦仁以及荔枝部分区域)、高新区(十一校、十三校、十四校、李渡小学、涪陵二十一中、涪陵十九中以及涪陵巴蜀中学招生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方案,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若父母拥有两处以上的住房,在其父母长期居住房屋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若户籍在涪陵江南城区、高新区,父母无住房但与子女长期租房或常年寄居他处,在其长期居住地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   凡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按照《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学校的通知》(涪教委办〔2016〕138号)规定就读,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读尽读。   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残疾儿童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按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要求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相关学校实施“一人一案”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区教委审定备案的招生工作方案以及核定的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通过媒体宣传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等信息,同步开展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内学生报名信息采集情况,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在家长代表、学校代表和区教委有关科室人员监督下,于6月20日在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由区教委基教科利用系统在指定地点统一开展电脑随机摇号。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录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6月26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招生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为推进我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城区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见附件),合理控制办学规模,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问题;乡镇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稳定区域内生源,确保完成招生计划。严禁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江南城区集团化办学龙头学校可根据各校区学位情况和片区内适龄儿童人数,在一类成员学校间调剂学生入学。超计划招生以及小学一年级招收未满6周岁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二)切实加大宣传力度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益,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全面落实,促进涪陵区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经请示区政府同意,区教委开展了涪陵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优化工作,对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进行了微调,各学校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按照优化后的招生片区开展起始年级招生工作。各学校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做好招生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及时澄清虚假信息,做好舆论正面引导,消除不良舆论影响。      (三)规范执行招生程序   1. 公布招生入学信息。在招生工作会后,我委将利用相关媒体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要求等相关信息。各民办学校于5月31日前将“一校一策”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简章等招生宣传材料电子档报送至基教科凡莺处,经审核通过后,6月5日前通过相关媒体、学校校外宣传栏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   2. 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6月15日至19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按照我区招生入学政策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且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家长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暑假放假后一周内,前往对应的片区学校进行现场登记和资格审核。   3.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除外)于放假后一周内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在此之前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招生,所有小学严禁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对应的公办学校按相关规定开展招生录取,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所有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受应当在本区域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各校于7月3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工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工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涪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我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对台湾同胞子女,要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2. 移民搬迁和城市建设房屋拆迁户子女入学,房屋被征收时可一次性选择六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搬迁后的实际居住地按划片招生政策就近入学,相关学校凭区水利局或区房屋征收中心出具的证明办理。   3. 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人员子女入学,户籍在江南城区、涪陵高新区的,在廉租房、公租房区域内对应学校就读。户籍未在江南城区、涪陵高新区的,则按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规定就读。   4. 各单位要高度关注招生片区内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和教管中心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5.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非国际学生接收学校不得违规招收外籍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艺体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要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五)严控城区寄宿生人数   为减轻江南城区学位压力,切实规范招生行为,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江南城区单设初中学校(含涪陵九中、涪陵十四中、涪陵十五中、涪陵十六中)起始年级从2022年秋期起不得招收寄宿生。      (六)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学校要继续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严防新增辍(失)学现象,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要加强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留得住、学得好。      (七)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作用   区教委将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全区学生流动,城区公办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转学,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落实就近入学政策,加强控辍保学动态监控。任何学校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但务必确保学生入(转)学符合学籍管理规定,不得接收休学期间的学生转学,不得将学生安排到与学籍年级不一致的年级入学。要做好学生学籍转接和新建工作,做到“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要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去向,督促对方学校及时办理学籍,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八)加强组织领导   招生工作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的健康发展,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规定和政策,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做到早谋划、早启动、早安排。区教委将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对招生中出现的情况加强预测分析,并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做好招生入学相关的安全稳定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招生工作方案,注重舆情搜集,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制定招生安全预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在招生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区教委,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顺利开展。      (九)严肃招生纪律   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区教委将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逐校开展招生工作专项督查。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按照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招生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学校及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民办学校还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区教委招生咨询及招生行为监督举报电话:72860620。       附件:   1. 涪陵区2022年秋期部分小学招生计划   2. 涪陵区2022年秋期初中学校招生计划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隶属于重庆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主要负责重庆涪陵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同时,承担一些全国教育考试项目,并作为重庆涪陵考试官网,重庆涪陵地区考生可直接登录《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查阅最新考试信息。  为优化全区教师队伍结构,统筹城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经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研究,决定选聘一批区内在编在职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   一、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聘。   二、选聘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名额共66名。具体选聘学校及学科岗位详见《涪陵区2021年公开选聘区内在编在职教师学科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选聘条件和范围   (一)选聘条件   1. 思想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师德素养,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 年龄年限:在区内公办学校工作满5学年(即10学期)及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7月17日及以后出生)。   3. 资格条件:(1)学历要求: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教师资格:具有选聘岗位所需及以上种类的教师资格证;(3)任教经历:具有区内公办学校对应层次学科3学年(即6学期)及以上的在编在职任教经历,且2021年春期须任教对应层次学科。   (二)选聘范围   1.区内公办中小学在编在职教师,凡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学校、教管中心同意均可报名。   2.以下人员不属于选聘范围:   (1)纳入本次选聘学校的在编在职教师;敦仁、崇义、荔枝(梓里九年制学校除外)、马鞍街道辖区中小学校的在编在职教师;区内中职学校、幼儿园的在编在职教师;   (2)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违反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或存在涪陵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负面清单(试行)所列行为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7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涪陵区教委办公楼一楼办事大厅(涪陵区滨江路188号)。联系人:余老师、曹老师。联系电话:023-72880381、023-72880655。   (三)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实行诚信报考制度,不接受委托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学科岗位报名,不同学科岗位之间不得兼报。   (四)所需资料:   1. 报名表原件;   2. 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4. 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5.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及考生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并加盖指印);   6. 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所在单位填写并层层签字盖章);   7. 重新竞聘承诺书。   (五)资格审查: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查。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对通过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后,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笔试通知书》,按《笔试通知书》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笔试通知书》原件参加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五、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督指导。   报考人员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按报名及考试现场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通知书》。   (二)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各100分。具体内容为:   1. 综合知识测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   2. 专业知识测试:选聘学科所需的专业知识。   (三)考试方式   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选聘学科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学科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   各选聘学科报名人数于考试当天在考试地点公布。   (四)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3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7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两位小数。笔试后3日内,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在区教委办公楼(涪陵区滨江路188号)公示栏公布。   六、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学科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以下原则确定体检人员:   (一)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若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相同,则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等次多者优先。   (三)若以上情况均相同,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加试一次结构化面试,按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七、体检   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组织拟选聘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和《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的规定执行。选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若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则按确定体检人员的方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商定。   八、选择选聘学校   体检合格人员,分选聘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拟选聘人员自主选择选聘学校。若同一学科岗位拟选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确定选择顺序。若拟选聘人员自愿放弃选择选聘学校资格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九、考察   区委教育工委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师德行为、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调资格。进入考察及以后环节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进入考察及以后环节放弃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区内选聘考试。   十、公示拟选聘人员名单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在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和区教委办公楼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并在“涪陵教育党建”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十一、办理调动手续   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其他事项   (一)公开选聘的人员调入城区学校后,从调入次月起在调入学校核定的空缺岗位内参加竞聘。   (二)公开选聘的人员调入城区学校后,从调入的次月起与所在学校教职工执行相同的绩效工资标准,原执行的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等相关补助从调入的次月起停止发放。   (三)公开选聘的人员调入城区学校后,须在调入学校至少服务5年。对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的人员,依据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关于推行涪陵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负面清单制度(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入报名场所及考点之前均需出示健康证明或健康码,同时佩戴好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等情况导致未能参加报名及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点击下载>>>   2021年涪陵区公开选聘区内在编在职教师学科岗位一览表.xlsx   2020年涪陵区公开选聘区内在编在职教师报名表.doc   选聘后重新竞聘承诺书.doc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及考生承诺书.docx   同意报考证明.docx   原标题:涪陵区2021年公开选聘区内在编在职教师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fl.gov.cn/zwxx_206/gsgg/202107/t20210708_94614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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