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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锦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3、信息公开指南
一、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名单 黑山县教师进修学校 北镇市第三高级中学 锦州市松山新区实验小学 锦州市国和小学 凌海市职业教育中心 二、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拟推荐人选名单 张建军 凌海市第二高级中学 于迎春 锦州市古塔区敬业第三小学 吝新春 黑山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三、辽宁省优秀教师拟推荐人选名单 解玉鸿 辽宁省黑山北关实验学校 乔艳梅 黑山一O一实验学校 方 立 黑山南关校 白 洁 北镇大市镇中心小学 孙瑞东 北镇市第三高级中学 孙 婉 北镇市中安镇中心小学 李 娟 凌海市安屯镇初级中学 吴 昊 凌海市实验小学 李到林 凌海市第二高级中学 郑跃囡 义县宜州小学 王 健 义县高级中学 杨 美 锦州市太和区平和小学校 蒋 楠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小学 宋丽娟 锦州市古塔区站前第四小学校 赵东颖 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教学研究室 孙 洋 锦州市第三初级中学 佟春燕 锦州市第四中学 唐锦梅 锦州市第八初级中学 刘巍巍 锦州市现代服务学校 王 浩 锦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四、辽宁省特级教师拟推荐人选名单 张 颖 锦州市第一高级中学 尚立辉 凌海市第一高级中学 王 辉 北镇市高级中学 赵勋章 锦州市第四中学 王安民 义县头道河初级中学 何 婷 锦州市第八初级中学 笪竹清 锦州市实验学校 吴志宏 辽宁省黑山北关实验学校 王志楠 锦州市教师进修学院 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间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举报应署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0416-2125305 通信地址: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五段1号(锦州市教育局人事科,邮编:121000) 锦州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3日 统筹规划 做好锦州“双减”工作的“加减法” 自“双减”政策落实以来,锦州市委、市政府把落实“双减”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民生“一号工程”,遵循“积极不激进、求快更求好”的总体原则,充分发挥地区优势,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统筹推进,奋力攻坚克难,做好锦州“提质增效”的“加法”和“减轻负担”的“减法”,让“双减”在一“加”一“减”中切实走进千家万户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用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调查显示,全市高达97.59%和97.71%的学生及家长对校内减负提质工作表示满意,锦州作业管理经验在教育部交流推广,校外培训机构减负及整治工作信息30条被教育部简报转发。 一、注重高位推动,凝心聚力打好“双减组合拳” (一)加大工作统筹力度展“高度” 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教育工作副市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教育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教育、卫健委、公安、市场监管、人社等25个部门为成员的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部署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纳入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为全市“双减”工作明确奋斗目标。成立工作专班,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表、细化路线图、对标任务清单,挂图作战,压茬推进,形成市区联动、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 (二)构建配套支撑体系瞄“精度” 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锦州市“双减”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举措、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同步工作推进,各部门制定了关于课堂教学、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维稳、课后服务、资金监管、广告管控、消防安全等配套落实措施,在确保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还设计了“自选动作”,确保“双减”工作各项任务有章可循、有序推进,构建校内校外全覆盖、全链条治理有效支撑体系。 (三)提前预防化解风险提“亮度” 建立了“双减”“日报告、周分析、月研判”的“双减”维稳工作机制,严格落实3×7×24值班值守制度,全天候无死角监测网上敏感舆情,切实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目前未出现不稳定现象。制定了锦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黑班”、“打游击”等“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积极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转换工作岗位,全市80名来自校外培训机构的优秀教师已被选拔录用到公办学校任教。同时,注重发挥市教育局“两新”组织行业党委和市民办教育协会党委作用,通过举办百人誓师大会、召开圆桌座谈会、组织力量开展自查自纠等形式,积极推动疏导思想、指导机构转型转行和平稳退费退出等工作,提前预防化解“双减”工作风险隐患。 (四)健全督导问责机制强“硬度” 让督导“长牙齿”,聚焦“双减”关键环节紧盯不放。市委市政府督导办对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双减”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督导。各县(市)区和市政府督导室将减负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及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与课后服务和校外培训频次、费用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将落实义务教育“双减”工作情况和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重要内容,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开展专项督导。 (五)转变家庭教育观念换“角度” 完善协同机制,引导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合理设置成长预期,达成学生减负共识。构建“市县校”三级联动宣传机制,做好“双减”政策解读、树立正确育人理念、掌握科学教子方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并及时传播本地本校采取的实际举措让广大家长放心、安心、舒心。市教育局与市妇联联合举办了落实“双减”工作暨锦州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示范站与社区家长学校对接启动仪式,强大本市家庭家教家风教育阵地力量。联合市卫健委针对“青少年心理问题的识别与干预”问题开展专题讲座,全面提升家长对子女心理健康教育的关注度。推动构建“互联网+家庭教育”服务网络,在打造“两微一端”家教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发挥“锦州智慧教育云平台”优势,打造“学生发展指导”“空中课堂”等栏目品牌。锦州教育网开设的“家教课堂”专栏,累计推送家庭教育指导文章300余篇。 二、注重立德树人,减负提质夯实“学校主阵地” (一)提高校内教育质量显“温度” 稳妥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强化优质学校辐射引领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巩固优质均衡发展成果。目前,全市各地中小学共成立了100个教育集团,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率达到100%。以赛促训,举办了全学段、全学科、全员参与的“脱颖杯”“智慧杯”“新星杯”、“大练兵”等教师教学大赛,为教师赋能,提升教学技能。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解决校内“双减”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组织签订“双减”——“六保证”承诺书,全市2.1余万名中小学教师全覆盖。持续推进教学模式改革,发挥学院专业优势引领学校在教研、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考试等教学各环节精心研磨,全力打造“高效课堂”,解决中小学生在校内“吃饱吃好”问题。扎实开展学期初巡查视导工作,“把脉诊断”日常教学常规行为,切实加大教育教学过程管理力度。定期对各地各校教育教学质量情况进行评估。 (二)提升作业管理水平保“适度” 市教育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提出“五要”和“七不”,明确管理方向。注重精细高效提升作业管理水平,建立了“三本”“三关”作业管理制度,打造了自有电子信息作业资源库。2021年10月初,正式上线应用大数据作业监管平台系统,全面铺开中小学生作业情况的科学化、精准化管理。同时,完善作业监督体系,组建18个作业监督管理工作群加强作业监管,提升作业管控能力。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中小学生家长对本市作业管理工作满意率达到97.71%。《辽宁锦州作业管理初显成效》文章在教育部五项管理专项督导快报刊发,作业管理经验在教育部专题会议上交流推广。 (三)做好课后服务工作拓“广度” 结合实际情况落实“一校一案”,全市352所中小学共研发近50门课后服务课程,实现课后服务5+2(每周五天、每天至少2小时)100%覆盖,满足了学生多样化需求,达到了预期效果。发挥本市红色资源优势育人作用,多次组织了80多所市县乡村“一体化发展”联盟校的1500名师生参与的大型红色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先后来到辽沈战役纪念馆、配水池战斗遗址、北镇庙和医巫闾山等红色教育基地,创设了独具本地特色的“校内暑期托管+校外研学实践”的锦州路径。假期期间, “锦州印象·追寻红色印记”家庭式“项目化”研学实践活动盛大开启,辐射近2000个家庭、4000余名学生,形成了“小手拉大手”共同感悟红色历史文化资源强大精神力量的良好风尚。市教育局与渤海大学联合开展“青耕辽宁·筑梦童心”关爱留守及困境学生“云支教”活动,840名大学生志愿者在寒假期间为全市2419名留守及困境学生开展了多元化的线上义务课业辅导、德育教育和心理疏导等。中国教育报以《锦州:让红色教育真正“红”起来》为题,对锦州市中小学“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活动情况进行了整版报道。 (四)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耕“深度” 全面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严格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管理,改进考试方法,提高命题质量,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切实降低考试压力,通过评价导向的转变,助推正确成才观的形成。坚持“五育并举”,启动实施了锦州市中小学生立德树人全面发展“101行动计划”,并以此撬动评价制度改革,发展学生核心素养,提升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时代新人。树立正确政绩观,着力克服学校在办学行为中短视化、功利化现象。 三、注重严查严打,科学治理树立“校外培训新标尺” (一)开展校外专项治理亮“态度” 多元共治,高效推进。教育、市场、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中秋、国庆、元旦等节假日和周末、寒假等重点时段,综合“地毯式”排查、突击检查和定点抽查等多样形式,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双减”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排查机构20553余家(次),对167家违规机构进行了“黑名单”公告、责令停止办学等处理,119家“黑班”被依法取缔。全面排查清理违规培训广告,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出动执法人员3948人次,清除违规广告898个,全地区校外培训违规广告得到有效治理。特别是今年3月中旬疫情防控形势又趋复杂严峻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市防指办关于“所有校外培训、教育咨询、托管服务机构(含看护班、自习室)一律停止线下培训活动”的规定,市教育局抽调31名机关干部联合相关部门组成包保小组对包保机构进行每日巡查,确保各个校外培训机构在“双减”背景下不扯疫情防控“后腿”。假期期间,组织以“强化培训监管 守护快乐假期”为主题的“监管护苗”专项行动,有力有效地保证了全市中小学生度过了一个平安、愉快、有意义的假期。。 (二)规范办学培训行为爬“坡度” 严格规范审批,保证见底清零。自2020年8月开始全面暂停审批新的校外培训机构。通过组织机构举办者恳谈会、“一对一”约谈等形式宣讲政策,引导培训机构剥离义务教育阶段培训业务转型向艺术教育、劳动教育、托管服务等领域发展,并发挥成功转型案例模范带头作用、总结案例成功转型经验,平稳有序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转型。截至去年12月中旬,全地区448家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已经清零。严格资金监管,实施“电子眼”监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预收费资金以银行托管、缴纳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加强监管。监管银行提供资金为每家机构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助力“电子眼”监控。与市信息中心合作建立全地区校外培训机构和托辅机构在线监管平台,各县(市)区积极推进各机构视频监控联网,目前已有189家机构实现“电子眼”监控。 (三)加强正向宣传引导增“维度” 充分利用锦州日晚报、锦州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锦州发布、锦州教育微信公众号、锦州教育网等本市媒体和各校宣传阵地进行多层级、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在寒暑假、国庆等关键时间节点发放《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布消费提醒,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引导家长合理安排校外培训,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举办面向锦州全市师生、家长开放的“减负提质多措并举 教育生态持续向好”的“双减”工作成果展,以实际成效推动自觉落实,形成家校社共建共享的良好校外培训市场消费环境。“双减”工作开展以来,在中国教育报、学习强国、辽宁日报、锦州发布、锦州日报等市级以上媒体发稿640篇,发布小视频52部;网上“双减”内容点击率76万余人次;编发了43期《锦州市“双减”工作简报》和43期《校内“双减”周报》;30条工作信息在《教育部“双减”改革每日快报》刊载。 (四)构建日常监管体系持“力度” (来源:锦州教育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J5htBsKT4RJp1m_zmYc5NQ)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锦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办公地址: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五段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16-2112156 传真号码:0416-2126849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锦州市教育局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教育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公开方式 锦州市教育局主动公开的教育信息主要通过锦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jyj.jz.gov.cn/)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报刊等载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教育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锦州市教育局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教育信息。在公开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市教育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搜集、加工、整理、分析的义务,需要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 凡涉及局党组发文的信息,不属于《条例》所称政府信息,由局组织科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市教育局依法受理向市教育局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具体承办机构为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应填写《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在本指南附件下载打印。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组织提出申请,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写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 2.详细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查找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602室)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五段1号。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锦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不受理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五段1号锦州市教育局法规科 联系电话:0416-2112156 邮编:121000 3.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发送至邮箱jyj2602016@163.com,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4.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形式提出申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传真至市教育局办公室。 传真号码:0416-2126849 (四)处理程序与时限 1.市教育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市教育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明确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市教育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市教育局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市教育局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市教育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由市教育局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市教育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市教育局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依据中央有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锦州市市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已纳入年度市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教育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投诉和举报。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教育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锦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锦州市教育局 2024年1月5日锦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锦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锦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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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juliyx.com/post/7284.html发布于:2025-12-15




